|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资信业绩部分:(略)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0~4.(略)) | 投标人自(略)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宿舍除外)装饰装修设计业绩,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评分业绩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0~4.(略)) | 项目负责人自(略)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宿舍除外)装饰装修设计业绩,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评分业绩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承接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项目负责人(0~3.(略))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装饰装修人员2名(0~2.(略)) |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1分/人,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人。(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电气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结构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暖通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造价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汇总规则:(略) |
| 2.2.4(2) | 设计方案 | 项目设计构思(0~9.(略)) | 设计方案总体构思及创意设计清晰,理念新颖,功能合理,满足使用要求。(优=9.(略);良=8.(略);中=8.(略);差=7.(略);无=0) |
| 平面布局(0~8.(略)) | 平面布局合理,符合正常使用需要,交通流线组织清晰、顺畅、互不干扰。(优=8.(略);良=7.(略);中=7.(略);差=6.(略);无=0) |
| 总体方案设计(0~8.(略)) | 方案设计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和相关的设计规范,质量目标明确,设计方案、设计手法、设计元素等要素能充分体现设计理念并能具体落实在设计方案上。(优=8.(略);良=7.(略);中=7.(略);差=6.(略);无=0) |
| 解决方案(0~8.(略)) | 主要空间的立面做法,主要材料的工艺做法节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具有实际解决方案。(优=8.(略);良=7.(略);中=7.(略);差=6.(略);无=0) |
| 质量措施(0~8.(略)) | 针对如何保证设计质量的措施及考核机制明确、管理得力。(优=8.(略);良=7.(略);中=7.(略);差=6.(略);无=0) |
| 成本控制措施(0~8.(略)) | 设计中对工程成本控制的措施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优=8.(略);良=7.(略);中=7.(略);差=6.(略);无=0) |
| 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0~8.(略)) | 阐述设计中常见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优=8.(略);良=7.(略);中=7.(略);差=6.(略);无=0) |
| 后续服务(0~8.(略))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优=8.(略);良=7.(略);中=7.(略);差=6.(略);无=0) |
汇总规则:(略)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略) 设计方案总篇幅要求:(略)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奖项(0~2.(略)) | 投标人自(略)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建筑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项,市级得1分,省级及以上得2分,满分2分。(限评1个获奖证书,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按获奖得分高的计取;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住建厅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市级奖项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
汇总规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