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
((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略)〕(略) 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