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拟定对以下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蔡河镇查畈村鳗鱼基地项目多余土方,约(略).7立方米(其中:(略)
2、清泉镇东门河村金锣湾颐乐园建设项目多余土方,约(略).(略)立方米,起拍价(略)元。
报名登记时,每项拍卖标的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
二、拍卖时间:(略)
三、拍卖地点:(略)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略)
五、报名时间、地点:(略)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考察,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挖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运输车辆如需使用当地村组道路或相关单位场地、道路,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 买受人必须自拍卖成交3日内付清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未按期交纳拍卖标的成交价款,视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测量费、价值评估费、收方测量费及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道路运输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多余土方处置承诺书、履约合同,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本公司扣除拍卖佣金、测量费、价值评估费、收方测量费及其它费用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保证金;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受领拍卖标的,未按照委托人指定地点将拍卖标的领取完毕,逾期委托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该二项拍卖标的都为自签订履约协议之日起(略)日内必须全部完工清场完毕,如买受人未在此约定期限内完工清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7.采挖区域开采必须严格按委托方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按测绘图纸施工,标高有序开采,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委托方无任何补偿;
8. 拍卖成交后,注:(略)
9.该拍卖标的委托方只是按现状收取弃料处置综合利用款,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挖量的,不得再行开采,退出采挖区域,合同终止,委托方不退还未采挖完余下的弃料款;
(略).买受人在标的领取和运输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拍卖成交后,运输车辆必须到委托方报备登记,发放相关运输证,方可运输;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略)
公司电话:(略)
咨询电话:(略)
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金:(略)
户名(出纳会计):(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