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位于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校内学生餐厅东首第一间门面,面积约为(略)平方米,租金底价为(略),(略).(略)元/年,承租押金为(略),(略).(略)元,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3年(前两个月为试用期),合同周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止(暂定6月(略)日,最终截止日以校历规定的暑假开始前一天为准,若实际租期不足整年,按整年租金标准计算),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标的用途为超市经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主要经营学习用品、饮料类、水果(不含水果拼盘)、预包装食品(烟酒、油炸类等除外)及日常生活用品等,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在学校周围设置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上网服务、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等,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部委联合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略)年7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略)年3月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略)年(略)月发布)等文件要求,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在租状态,原租赁合同期限至(略)年6月(略)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出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略)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4.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5.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如对招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略).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