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略)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宸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邮市通湖路(略)号,扬州宸宇六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价格监测”栏目公布的“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的“零售均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 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复印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