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采购条件
(略)年溧水区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及预防性养护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略)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
(一)项目概况
(略)年溧水区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及预防性养护项目,主要对溧水区约(略).(略)公里农村公路(其中县道约(略).(略)公里,乡道约(略).(略)公里,村道约(略).(略)公里)进行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及预防性养护工作。
(二)工作内容
本工程设置I级监理机构,为总监办。主要监理内容:
对本项目范围内农村公路保洁、边沟路肩清理、绿化维护、桥涵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等的日常养护进行监理;对路基路面、沿线设施、桥涵构造物等部位的隐患整改、小修保养、集中维修及预防性养护进行监理以及缺陷修复监理;对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或(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略)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略)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2.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式:(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始接收时间:(略)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略)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略)
文件开启地点:(略)
七、其他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4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应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均加盖公章(鲜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法,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监理服务费费率)为2.(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公告发布平台: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