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略)2.获取方式:(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略)[if !supportLists](1)[endif]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if !supportLists](2)[endif]投标人信息表:(略)3.本次采购文件工本费为(略)元/份,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略)五、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略)开标地点:(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期限:(略)2.招标信息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3.答疑截止时间:(略)疑问提出的方式:(略)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略)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略)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略)5.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略)6.只有在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电子邮件:(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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