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环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唐山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唐山海港开发区王滩镇北聂庄、常各庄、东高村等(略)个村集体及唐山盛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略).(略)公顷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略).(略)公顷、一般耕地0.(略)公顷、非耕农用地6.(略)公顷、建设用地0.(略)公顷、未利用地0.(略)公顷)作为唐山海港开发区环港风电项目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使用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至(略)年6月9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执行,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公司应待粮食作物收割后进行临时使用土地,并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你公司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接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的监督管理。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