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拟就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校场桥路河西沿(龙兴桥(略)号及周边区域)项目核发房屋征收决定,鉴于该项目中多数被征收人就《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校场桥路河西沿(龙兴桥(略)号及周边区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了反馈意见。为了依法、有效地开展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组织召开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校场桥路河西沿(龙兴桥(略)号及周边区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校场桥路河西
沿(龙兴桥(略)号及周边区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由姑苏区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姑苏区金阊街道办事处、姑苏区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1、听证会时间:(略)
2、听证会地点:(略)
三、听证会内容
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校场桥路河西沿(龙兴桥(略)号及周边区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听证参加人员
1、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织部门确定。
2、被征收人:(略)
3、公信力代表:(略)
4、其他代表:(略)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2、听证组织部门将在听证会召开7日前委托相关部门向听证代表送达听证通知书。
3、被征收人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未经听证会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拍照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听证组织部门可以调整听证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政府官网公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