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略)万吨/年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掺合材料项目,已由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略)万吨/年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掺合材料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1.项目概况和规模:(略)
2.项目资金来源:(略)
3.项目地点:(略)
4.招标范围:(略)
4.1初步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4.1.1总图、消气防、管廊(装置之间的管道、管道管廊、电缆通道)、厂区所有道路、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厂区内所有防腐保温保冷的技术及材质、厂区外部形象的总体考虑设计,以及项目所有装置、管道的统一编号等,包括从界区外来的气相、液相、固相、电及通信对接点,以及界区内的相关对接点,装置区内所有管道管架的布置和选型等(包括连接方式、走向、材质等)。
4.1.2本项目装置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煤处理装置:(略)
辅料装置:(略)
磷石膏处理装置:(略)
水泥熟料装置:(略)
硫酸装置:(略)
公用工程:(略)
4.1.3 本项目配套辅助设施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略)
4.1.4编制安全(含HAZOP分析、LOPA分析、SIF功能、SIL定级)、环保、职业健康、节能、消防专篇并负责评审通过(含评审过程所有费用),数字化交付方案,编制投资概算,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效果图设计),配合项目业主完成全专业初步设计评审,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满足工程物资采购准备、施工准备、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需要。
4.1.5报规材料:(略)
4.2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略)
5.履约期限:
5.1 总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5.2设计期限:(略)
5.3设计人应于收到招标人环评、安评、职业卫生、能评等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次日起(略)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略)万吨/年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掺合材料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篇,安全设施设计篇按照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鄂应急【(略)】9号文件审查要点编制(含HAZOP分析、LOPA分析、SIF功能、SIL定级、BPCS安全控制措施等相关要求)、消防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保专篇、节能专篇等文件。
6.设计质量:
6.1设计深度:(略)
6.2设计标准和规范:(略)
6.3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应通过发改部门审批。
6.4满足《HG/T(略)-(略)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略)-(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略)-(略))等标准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国家认可及行业设计编制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按《建材工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略)-(略)执行。
6.5满足《湖北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试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要求,达到独立硫酸制造行业绩效和水泥行业A级企业标准。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略)
1.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资质和建材行业(水泥工程或新型建筑材料工程或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任一方)具有硫酸生产装置和水泥生产装置的设计业绩或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掺合材料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硫酸生产装置和水泥生产装置设计或石膏制硫酸联产掺合材料项目设计业绩的有效业绩均认可,包括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任务的业绩。(上传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其他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略)
5.信誉要求:(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6.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6.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6.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
6.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6.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8日上午(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网上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略)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略)
十、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略)
异议联系电话:(略)
2.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监督部门:(略)
3.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4.行政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邮政编码:(略)
5.异议和投诉渠道:(略)
友情提醒:(略)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略)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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