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编号:(略)
包组名称:(略)
1、投标人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略)
具体清单见第三章服务需求(物品清单)。
2、投标人须严格遵照WS(略).1-(略)、WS(略).2-(略)、WS(略).3-(略)《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三项国家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以及合同履约期内国家、卫健主管部门新发布生效的相关法规、行业规范开展服务。
3、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三个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供给需求,压力蒸汽灭菌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作业),参加消毒员培训。服务商需提供人员资质(提供人员清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负责提供清洗、消毒、包装、灭菌及监测相关的符合国家规范合格的耗材。投标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手术器械、器具及物品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监测工作,以确保其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敷料、棉球、手术器械等需按照甲方要求数量进行包装,锐器须有器械保护套。
5、投标人对甲方精密贵重物品在清洗包装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采用厂家要求的适宜的清洗和消毒方法,以保证其性能不被损坏。
6、投标人应做好无菌物品发放前的质量监测,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要求,方可发放。
7、投标人具有独立的运输体系,做到专车专用,洁污分开,运送过程封闭无污染,保证器械及物品运输安全。每台车辆均都配有消毒设施,每次使用后均进行消毒并有记录,保证无菌物品运送过程封闭无污染,投标人配有专用的运输转运箱,镜头等光学部件需采用防震措施,一用一清洗消毒。
8、投标人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医院交给的医疗器械清洗、消毒、及手术敷料的包装及灭菌和取送任务,保证配合和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取送和交接。取送时间要求:(略)
取送流程要求:(略)
9、植入物、手术的外来器械及手术室使用器械应使用第五类化学指示卡及规范合格的包外六项信息,并做生物监测,将生物监测结果及时报给甲方。低温灭菌技术(环氧乙烷或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灭菌参数需符合WS (略).3-(略)标准,并提供每批次生物监测报告。
(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停水、停电等情况,投标人需制定“低温灭菌失败应急预案”,不限于备用设备调用流程或替代灭菌方案(如委托第三方应急灭菌)。投标人应及时通知甲方,可延时取送消毒物品,但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若投标人因上述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物品的消毒灭菌工作,投标人可以临时选择其他消毒灭菌机构进行医疗物品的消毒灭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器械损坏,丢失或灭菌失败时,将备用器械(同型号)送达甲方,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略)、经卫健部门、第三方鉴定,确因投标人清洗灭菌不达标为直接且唯一诱因造成院感的,投标人不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患者的赔偿、医疗费、检测费、行政罚款等),还应赔偿甲方为处理该事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以及凭生效司法文书据实认定赔付的名誉损失费。
(略)、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视中标人,对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必须给出明确解释并限期整改。
(略)、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涉及专利、保密专利的,投标人须单独列明。
(略)、配备信息化管理体系,可实现器械从回收到使用全程可追溯,确保医疗安全。(略)、投标人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