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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7月2日(略)时至(略)年7月3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金条一块:(略)
评估价:(略)
增价幅度:(略)
二、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略)
勘验编号 | 委托清单载明的评估对象信息(名称、数量、规格等)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质量约(g) | 规格型号 | 商标印记/标称 | 贵金属印记标称 | 明显影响实物状况因素 | 评估价值(元) | 备注 |
A(略) | 金条 | 足金制品 | 1 | 件 | (略).(略) | (略)g | 中国农业银行 | Au(略).(略) | 轻微磨损 | ¥(略),(略).(略) | 编号:(略) |
三、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摇号,委托河南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本次拍品为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无相关证书及发票。物品材质、成色、外观、重量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伪瑕疵担保。
2、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并在拍卖竞价时理性出价。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并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若因不理性出价导致悔拍的,将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
4、因光线、背景、角度等原因导致拍卖的物的公示图片颜色存在偏差,图片仅供参考,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5、该拍卖标的为贵重物品,拍卖成交后,法院不提供邮寄服务。买受人交清尾款后,由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将拍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6、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优先权人等,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买受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7、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如标的物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变更手续;如标的物不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九、拍卖成交,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因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十、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持有关证据材料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拍卖成交后提出的,本院不再受理,其可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略))鲁(略)刑初(略)号刑事判决书。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略)年7月8日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略))鲁(略)执(略)号拍卖余款。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重要提示: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2、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略)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数额较大的,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司法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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