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略)年6月(略)日上午9时(略)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9宗租赁权:
序号 | 拍卖标的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1 | 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6号2栋(略)房租赁权 | 该物业只能用于员工宿舍 | (略).(略) 平方米 | (略)年 ((略)+5) | 3个月 | (略) 元/月 | (略)元 |
2 | 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6号之一1栋(略)房租赁权 | 该物业只能用于员工宿舍 | (略).(略) 平方米 | (略)年 ((略)+5) | 3个月 | (略) 元/月 | (略)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略)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买受人(即承租方)租赁该物业只能用于员工宿舍,不允许转租。一经发现转租行为或用作员工宿舍外其他用途的,出租方将视具体情况考虑采用补缴市场租金与出租租金差额、立即收回物业等方式处罚承租方。 三、履约保证金(即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每满5年按上一年租金递增5%。 五、承租方须交付水电费押金(略)元。 六、每个标的出租方都提供小汽车位(略)个、摩托车位3个、非机动车位6个给承租方配套使用,车位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 七、租赁期(略)年((略)+5),前(略)年为固定租期,后5年为灵活租期;若《租赁合同书》固定租期(略)年到期后,如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开发计划且承租方有续租意愿的,可续租5年。 八、若承租方因存在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建设、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按租赁用途使用租赁物业等原因,且经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整改等情形构成根本违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业,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九、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由承租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或向相关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待相关手续完成办理后方可实施装修,并负责其所需费用,若相关部门不予报批报建,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书》,不得向出租方主张退回保证金。新增设施不可拆除部分的产权,租赁期满、合同被提前解除或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装修不能改变构建物结构,且不能对构建物结构安全造成影响,且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十、承租方须依法依规按照属地的行业标准和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使用租赁物,办理好各种证照、手续,严格控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臭气、噪音及污水的规范排放,承租方必须负责门前三包和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 十一、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略)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扣除合同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作为装修保证金,待装修完工并经出租方验收无违规情形后予以无息退还。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垃圾清运、噪音控制等管理要求,严禁实施拆改承重墙、梁、柱、剪力墙,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等禁止性行为。若出现以下情形,出租方有权没收剩余的装修保证金:(略) 十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严禁将该物业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出租方有权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承租方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或利用该物业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在该物业内生产、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诈、聚赌及出售违禁品或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声誉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四、承租方不得将杂物、货品、垃圾或其他物品堆放或弃置于该物业外,以致阻塞其他使用方门厅、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方的通行和妨碍观瞻,承租方应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十五、上述部分内容为《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六、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七、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八、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九、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十一、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收取标准为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略)%。 二十二、标的1-2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序号 | 拍卖标的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3 | 中山市坦洲镇茅湾涌旁(略).(略)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按地类核准类型要求使用) | (略).(略)亩 | 5年 | 无 | (略) 元/亩/年 | (略).4元 |
4 | 中山市坦洲镇宝珠南路规划路旁(略).(略)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按地类核准类型要求使用) | (略).(略)亩 | 5年 | 无 | (略) 元/亩/年 | (略).2元 |
5 | 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北路旁(略).(略)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按地类核准类型要求使用) | (略).(略)亩 | 5年 | 无 | (略) 元/亩/年 | (略).8元 |
6 | 中山市坦洲镇环洲东北路与环洲北路交界处北侧(略).(略)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按地类核准类型要求使用) | (略).(略)亩 | 5年 | 无 | (略) 元/亩/年 | (略).6元 |
7 | 中山市坦洲镇永二四队(略).(略)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按地类核准类型要求使用) | (略).(略)亩 | 5年 | 无 | (略) 元/亩/年 | (略).(略)元 |
8 | 中山市坦洲镇联中路(略).(略)亩鱼塘土地租赁权 | 现状鱼塘养殖(按地类核准类型要求使用) | (略).(略)亩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之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止 | 无 | (略) 元/亩/年 | (略).(略)元 |
9 | 中山市坦洲镇联一村七围(略).(略)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按地类核准类型要求使用) | (略).(略) 亩 | 5年 | 无 | (略) 元/亩/年 | (略).(略)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略)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允许将租赁地块分租、转租或转让。若需分租的,承租方须书面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三、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四、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首年租金。 五、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标的3、4、5、6、7、9租金无递增;标的8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标的3、4、5、6、7、9若承租方承租地块使用过程中所在图斑被卫星图片执法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应承担如下责任: (1)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之日起(略)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 (2)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违法情形持续超过(略)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的费用以及土地恢复费用(略)%的违约金。 九、标的4、标的6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为准】。若原租户成功拍得原租赁标的,租赁期限从原《土地租赁合同书》期满次日开始计算。若新租户成功拍得带租约标的,且原租户申请需要搬迁期的,须给予原租户搬迁期,标的交付日往后顺延,租赁期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新租户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后即起算租金。现标的残值补偿部分由买受人与原租户协商处理。 十、标的4、标的6仅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现有的所有附着物、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家具、电器等均不属于本次租赁范围。若买受人需使用土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由买受人与原租户自行协商所需资产的残值补偿部分;若买受人明确不需使用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买受人需给予原租户一个月的清拆期(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之日起计),由出租方监督原租户进行清拆,清拆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清拆费用、责任和风险均由原租户自行承担。 十一、标的8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略)](略)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略)](略)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出租方已完成地块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工程,承租方鱼塘尾水必须进入出租方池塘尾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并在合同期内按《土地租赁合同书》面积向出租方支付当年费用即尾水治理费用(略)元/亩/年,如承租方拒付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并没收合同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十二、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移交书》,后续将据此确定《土地租赁合同》的具体起止时间。 十三、承租方必须按照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地类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发生承租方违法用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十四、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规定,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在租赁期间必须配合政府做好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防疫防控等工作。 十五、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保证地块干净整洁,符合市容卫生要求,不能乱搭乱建(包括但不限于窝棚、临时建筑等),承租方不得对租赁土地的地面作硬底化处理。 十六、承租方纯属以租赁性质租赁该地块,未经出租方允许,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从事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堆放、利用或回收场地,废品回收站,潲水油、地沟油生产,堆埋、填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或影响土地等级的其他行为等)。承租方须依法依规经营,并自负盈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仲裁、诉讼等一概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项及费用(税费、水电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等)等一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十七、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出租方有权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八、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九、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二十、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二十一、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二十二、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三、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建设要求等,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四、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标的3、4、6、7、8、9收取标准为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略)%;标的5收取标准为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略)%。 二十五、标的3-9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户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略)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略)
标的展示时间:(略)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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