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1台合力型叉车,该叉车额定起重量7吨(资产是否完整、设备是否可以正常启动、功能是否正常、资产型号、数量、配件是否齐全等均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使用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标的装卸、运输及清理现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输成本。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略) 3、受让方在成交后的回收运输、处置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成交后产生的非转让方和中心原因导致任何问题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6、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可提供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7、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