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方式:(略)
合同固定总价=中标清单工程量*中标单价。包含完成竞采文件规定施工范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等直至验收合格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价格调整:(略)
3.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4.变更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略)〕(略)号)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略)—(略))、《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略)—(略))、《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略)—(略))、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略)-1)的通知(渝交路((略))(略)号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式;人工单价按(略)元/工日计算;材料价格按《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及部分全费用单价指导价格》(略)年第5期(总第(略)期)执行,区财政局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略)年第2期)公布的相关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询价执行,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没有的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则由监理人、发包人及跟审单位(如有)对其进行认质核价。
5.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