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8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
1.9 | 分包 | 不涉及 |
1.(略).2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无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略)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 确认的最晚时间:(略) |
3.1.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3.2.2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提供分项报价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略)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不涉及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不涉及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略)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
3.5(7)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无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的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
3.5(9)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无 |
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
3.7.2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A电子化开标评标电子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1份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不涉及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略)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4.3.3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不涉及 |
5.2(4) | 开启程序 | 开启顺序:(略) |
5.3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 成交供应商为多家时,供应商不足的数量要求:(略) |
6.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排序 |
7.3 | 成交结果公示 | 平台公示 |
7.6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
7.7.4 | 签约合同价 | |
8.1 | 异议渠道 | 单位:(略) 电话:(略) |
8.2 | 可以调解异议争议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 | 不涉及 |
(略).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不涉及 |
(略).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续表
1 总则1.1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釆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釆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釆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釆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釆购预备会的,釆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 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岀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略).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 询比釆购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采购需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釆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釆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釆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釆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釆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响应函;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报价表;
(5) 资格审查资料;
(6) 响应方案;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釆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比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釆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2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釆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釆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略)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不涉及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若允许提供多个方案的,供应商应将价格最高的一个作为主选方案,其他为备选方案,且只有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供应商响应釆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A)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仅指全流程电子招标方式,不包括非全流程电子招标方式)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采购平台”自带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6)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A)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拒收并予以提示。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网上递交:(略)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釆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 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 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 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 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 开启会议结束。
5.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选择溢价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况处理: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6 评审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评审
6.2.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3 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特殊情况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岀成交通知书后,釆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8 异议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釆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釆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略).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3.7.2项及3.7.3项的规定 |
联合体协议书 | 不接受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劳务作业分包资质 |
财务要求 | 供应商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
人员要求 | 不限制 |
其他要求 | 无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联合体供应商 | 不接受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略)天 |
响应保证金 | 不涉及 |
响应方案 | 符合技术规范及要求 |
质量标准 | 符合技术规范及要求 |
完成期限 | (略)天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规定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无偏差 |
2.2.2 | 评审价格 | 一个有效报价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最低价法)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
1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岀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最低价法)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釆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