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填报的业绩 | 1、(略)年9月至(略)年8月,在高界管理处所辖高速公路路段从事高速公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2、(略)年9月至(略)年8月,在G(略)沪渝高速潜山枢纽(k(略)+(略))-太湖站(K(略))(下行);G(略)沪渝高速太湖站(K(略))-宿松站(k(略)+(略))(上行)路段从事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3、(略)年5月至(略)年5月,在沪渝高速公路安庆段路段从事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安庆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4、(略)年1月至(略)年6月,在S(略)太蕲高速K0+(略).(略)至K(略)+(略).(略)路段从事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5、(略)年5月至(略)年5月,在太湖县***交通管理大队辖区道路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太湖县***交通管理大队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6、(略)年1月至(略)年(略)月,在太湖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太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7、(略)年4月至(略)年4月,在太湖县行政区域内林业管理相关道路区域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太湖县林业局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8、(略)年3月至(略)年2月,在太湖县全县行政区域(含山区、畈区、砂石管理相关路段)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太湖县砂石管理总站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1、(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在G(略)沪渝高速鸽子墩枢纽(k(略)+(略))一潜山枢纽(k(略)+(略))(上下行)G(略)沪渝高速潜山枢纽(k(略)+(略))-太湖站(K(略))(上行);G(略)济广高速天柱山站(K(略))-潜山南站(K(略))(上下行)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 1、(略)年6月至(略)年5月,在G3京台高速k(略)+(略)至K(略)+(略)及G(略)合安高速公路K(略)+(略)至K(略)+(略)M上、下行线(舒城至庐江、桐城交界段)路段从事道路车辆车辆救援工作。(具有与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签订的车辆救援合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