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苏财购[(略)](略)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2.(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略)
1.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4.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略)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