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项目类型:(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略)
2.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一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公正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关于公正性要求的书面声明”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5.廉洁承诺:
投标人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廉洁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没有围标串标”的书面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无围标串标行为的书面声明”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非经营异常的书面声明”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8.本项目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2)截止时点:(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人须承诺:(略)
②截至开标之日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如果投标人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若已签订项目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略).(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范本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已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投标人,无须再提供本项目资格要求2-3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式:(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六、其他
1、招标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2、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3、财务部门联系电话:(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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