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6、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 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B 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B 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同时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
7、本项目(略)%全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