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中水回收再利用经营权项目已由清政文((略))(略)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采购人为清丰县城市管理局,现委托中诚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略)
发布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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