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略)〕(略)号)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相关工作要求,科学支撑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工程设计、海绵城市建设与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提升城市防灾减灾与安全运行能力,我局委托牡丹江市气象服务中心完成绥芬河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及设计暴雨雨型确定工作,成果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验收合格。现正式向社会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果适用范围
本成果适用于绥芬河市主城区,可作为城市雨水管网、排涝工程、海绵城市、内涝治理、应急调度等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的核心技术依据。
二、核心技术成果
(一)暴雨强度总公式
</p)
适用条件:(略)
参数说明:
q:(略)
P:(略)
t:(略)
(二)设计暴雨雨型
采用芝加哥雨型,综合雨峰位置系数r=0.(略),雨型为单峰型,降雨集中于过程前部。
(三)配套成果
同步发布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区间暴雨强度公式、暴雨强度查算表、暴雨强度—历时—重现期关系曲线、各历时设计暴雨雨型图等全套技术图表。
三、编制依据与数据来源
编制依据:(略)
基础资料:(略)
四、实施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雨水管网等相关工程,统一采用本公告发布的暴雨强度公式及设计暴雨雨型开展设计与校核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相关设计、建设、运维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技术成果,确保工程设计标准符合我市暴雨气候特征与内涝防治需求。
按照规范要求,本成果将每5年结合最新降水资料进行评估与修订;若出现极端超设计值降雨,将及时组织修编更新。
五、咨询与服务
成果详情、技术图表及使用说明可向绥芬河市气象局咨询。
联系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绥芬河市气象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