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年宿松县龙门路经济适用房小区、民主西路门面房出租(第一批) |
项目编号 | H7GYCQ(略)C(略) |
委托方 | 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 |
委托方 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限:(略) 咨询展示期:(略) 竞价时间:(略)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标的 | 出租标的 | 所在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租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1 | 宿松县龙门路经济适用房6幢4-6号门面房 | 一层 | 混合 | (略).(略) | 3 | 2.(略) | 0.8 |
2 | 宿松县龙门路经济适用房(略)幢7-(略)号门面房 | 一层 | 混合 | (略).(略) | 3 | 3.(略) | 1 |
3 | 宿松县孚玉镇民主西路(略)号 | 一层 | 混合 | (略) | 3 | 0.(略) | 0.1 |
4 | 宿松县孚玉镇民主西路(略)号 | 一层 | 混合 | (略) | 3 | 0.(略) | 0.4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略)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略) |
标的租赁 用途要求 | 出租标的物内禁止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禁止存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从事噪声及污染较大的经营活动。 |
租金及履约 保证金支付 | 1.竞价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付清第一年租金及佣金贰仟元整并签订租赁合同。 2.租金一年一付,租期满一年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房屋租金。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价。 2.信誉要求:(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三、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以及因政府征收拆迁需要和主管部门要求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 5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日 (不超过(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次标的以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方式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进行,价高者得。竞价网址:(略)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1.市场主体库登记:(略)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2.项目登记:(略) 3.交易保证金缴纳:(略) 具体账号详见下表 标的 | 标的物名称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宿松县龙门路经济适用房6幢4-6号门面房 |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 (略) | 2 | 宿松县龙门路经济适用房(略)幢7-(略)号门面房 |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 (略) | 3 | 宿松县孚玉镇民主西路(略)号 |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 (略) | 4 | 宿松县孚玉镇民主西路(略)号 |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 (略) |
4.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现金付款及其他付款方式; (2)付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委托付款或借用第三方付款。 5.资格审核: 项目登记成功后,意向承租人应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资格审查文件,等待拍卖人审核。资格审查文件包括:(略) 6.资格确认: (1)报名截止时间:(略) (2)报名方式:(略) (3)报名材料(在线上提交审核):(略) 7.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竞价阶梯:(略) 8.注意事项:(略)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 处置 | 1.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息); 2.若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竞买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5幢(略)号,联系电话:李先生 (略) (略) (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拍卖佣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标的1的佣金(略)元,标的2的佣金(略)元,标的3的佣金(略)元,标的4的佣金(略) 元)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1.委托方:(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3.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
九、附件 |
《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电子竞价风险告知》《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安徽一诺拍卖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