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出租的标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裕隆中路以东、乌海西街以北地块上的垃圾分类转运站及配套设备,配套设备明细见附件。垃圾分类转运站所占用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蒙((略))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略)号,垃圾分类转运站的建筑物目前未办理产权证明。 1、本次出租的垃圾分类转运站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5年,合同首次签订为3年,后续根据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挂牌价为该项目的首年租金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配套设备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披露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出租房屋、配套设备用途为垃圾分类转运站,承租方不可变更使用用途,仅可用于垃圾收集、转运、运输及相关环境卫生保障作业,不得用于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理、非环境卫生类仓储或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确认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环卫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房屋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用工问题造成出租方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承租期间标的资产运营所需的燃油、水、电费、暖气、网络费、设备保险费、维修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接受环保、城管、税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7、标的勘验:(略)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