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计划工期:(略)
2.3建设地点:(略)
2.4建设规模:(略)
2.5招标控制价:(略)
2.6质量标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近三年((略)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略)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略)〕1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和“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资质核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略)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各投标单位使用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略)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