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热网维护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1. 招标条件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热网维护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规 模:(略)
2.3 标段划分:(略)
2.4 施工地点:(略)
2.5 计划服务期:(略)
2.6 招标范围:
2.6.1投标方负责在非采暖季对伊春中心城区一级管网所有管道、管件、补偿器、阀门、破损井室等进行更换和检修,同时对涉及到破损的市政、公共、民用设施进行恢复;对所有换热站变压器及高低压电缆进行维护更换;对检修后裸露的管段进行保温。服务期为2个非采暖季。(注:(略)
2.6.2投标方负责在采暖季对一级管网发生的漏点进行抢修,对换热站出现的影响正常供热的缺陷进行抢修;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二级网失水进行查找。服务期为2个采暖季。(注:(略)
2.6.3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自主检修需要的挖掘机、自卸吊车、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服务期为(略)年7月至(略)年4月(略)日,共9个月。
2.6.4投标方负责友好热源厂供热首站六台板式换热器化学及物理清洗工作,服务期为2个采暖季。
2.6.5投标方负责友好区供热运维服务人员。服务期为(略)年2月起至(略)年4月(略)日,共计(略)个月。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为主、个别项目据实结算方式。据实结算项目以工程量清单、合同或经招标人确认的签证/变更文件明确列明的项目为准。
3. 投标方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方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略)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略)
3.3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