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略)
(二)参数要求:
1、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
(1)可提供整铸支架、高弹钢支架、超强生物合金支架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3)使用的铸造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略)%;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2、树脂基托可摘局部义齿
(1)可提供隐形义齿(高强度)、普通隐形、普通胶托(塑料锻齿)、不碎胶、软衬义齿、金属成品网、树脂牙、高强度树脂牙、修补基托、加卡环、加牵引器、加公仔卡通图/加分裂簧/加邻间钩、颌垫胶、横腭杆/舌弓、钢牙充胶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委托设计要求;
(3)使用的铸造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略)%。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5)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 mm。
3、哈利式保持器
(1)可提供正畸保持器/隐形正畸保持器、焊接式保持器/比格保持器、阻萌器、间隙保持器、哈利式保持器等材质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3)使用的铸造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略)%;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5)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 mm。
4、环绕保持器
(1)可提供环绕保持器/Nance腭托/霍利保持器(焊接)、基托型缺隙义齿保持器(带环)/颌垫矫治器/弹簧式颌垫矫治器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3)使用的铸造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略)%;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5)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 mm。
5、扇形扩弓矫治器
(1)双颌垫(Twin block)标准型、上颌唇挡活动矫治器/唇挡矫治器、舌档、上颌斜面导板/上颌平面导板/扩弓器螺丝、加平面导板/加斜面导板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3)包含铸造合金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略)%;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5)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 mm。
6、二氧化锆全瓷冠/桥
(1)可提供二氧化锆、高强度二氧化锆(适用连冠)、超高二氧化锆(通透性高,适用于美学修复)、美晶瓷、氧化锆全瓷冠的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瓷体部分应 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颜色应与设计单中要求的色号相符,无明显的色泽差异;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相似;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7、金属合金铸造烤瓷冠/桥
(1)可提供钴铬烤瓷冠、烤瓷冠、超强生物烤瓷冠(理论抗弯强度约达 (略) MPa 以上)/生物纳米烤瓷冠、数码切削纯钛聚合瓷冠、金属聚合瓷/纯聚合瓷冠/嵌体、暂冠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瓷体部分应 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颜色应与设计单中要求的色号相符,无明显的色泽差异;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相似;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3)烤瓷合金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略)%。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略)μm。金属烤瓷的金瓷结合强度应不小于(略)MPa;
(4)金属铸造全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7mm;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3mm。
8、烤瓷牙改色/加瓷
(1)可提供烤瓷牙改色/加瓷,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9、全瓷冠桥
(1)可提供美学修复铸瓷冠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瓷体部分应 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颜色应与设计单中要求的色号相符,无明显的色泽差异;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相似;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三)第二包义齿所使用直接接触人体的原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说明:(略)
★(三)针对第一包和第二包共同的服务要求:
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为挂网产品的,采购人将按相关要求如实将成交价格登记入“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报价,如承诺报价低于挂网价,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厂家或有效经销商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方予以认可,否者视为其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2、根据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川药招【(略)】(略)号)文件精神,挂网产品范围包括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全部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以及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目录中涉及上述挂网产品范围的,必须是已在“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备案的、有流水号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正在挂网审核中,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挂网后采购价格不高于投标报价。若为必须挂网采购产品,未挂网前不予订货。(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次采购的产品名称根据不同厂家生产的同效用产品名称有与采购需求中名称可能有区别,如果仅因产品名称不全部相同,但其产品效用、性能与采购需求要求的产品一致也予以认可。
4、如采购清单中同一规格的产品有多种型号,挂网产品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供应商可罗列出“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下该规格同一商品代码下的其他型号,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所罗列的型号进行合同签订。非挂网产品该规格的其他型号如果执行同一价格,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所罗列的型号进行合同签订。非挂网产品一旦进入平台挂网采购,供应商应主动申报,如果挂网价低于本次采购价,采购人有权按挂网价格进行结算支付,若供应商拒不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如果挂网价高于本次采购价,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产品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5、供货商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来源正规,并负责产品溯源。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对其提供的产品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供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所供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针对此要求供应商也可提供其质量保证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使用HRP管理系统,并在系统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货物配送相关工作。
7、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按月考核评价,合同服务期间内如供应商一年中累计3次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针对第一包和第二包共同的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提供配送服务。配送的产品规格、包装应与中选品种规格、包装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不同意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停止供应商配送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进行赔偿。
2、供应商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急需的产品配送时间不应超过(略)小时。日常计划需要的产品配送时间不应超过(略)小时。需要冷链运输的,必须附有冷链交接单,冷链交接单上记录的温度必须符合产品储存温度的要求。
3、供应商应有专人负责产品的质量跟踪和配送。产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需提供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信息的资料。
4、采购人在产品使用前若发现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若使用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法律纠纷由供应商完全负责,并全额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5、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关于耗材、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如遇集中采购、政府带量采购等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或或采购人制度管理变更需要发生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执行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6、配送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将对配送产品的相关国家强制要求的证书资质(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票据、质量合格证明、有效期、包装、中文说明书、订单数量等资料及信息进行查验,对查验不符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7、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于供应商所供产品,若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疫情等)导致供应商临时无法提供部分产品,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原产品品质且价格不高于原产品的替代产品:(略)
9、服务期限内,若国家、省、市对执行标准内容有新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针对第二包的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对应义齿所用的加工材质,并承诺按投标的材质进行加工制作。
2、供应商收到牙模和订单后,单品种项目7日内(生产时间)出件,多品种项目根据实际所需生产时间而定。若遇急件需要提前出件,应尽力保证,不收加急费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保证在7日内(生产时间)出件,需提前通知并协商解决。
3、加工产品若有质量问题需重新制作,重新制作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4、固定修复烤瓷牙、金属冠牙类,自交货之日起2年内在退回旧牙及保修卡的前提下免费重做或修改;活动修复整铸支架、塑料锻卡义齿、隐形类,在退回旧牙及保修卡的前提下,自交货之日起1年内免费重做或修改。
八、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略)
(二)服务地点:(略)
(三)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如中标供应商无违约情形,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请款说明后(略)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发生以下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因供应商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发生违约行为的。
(四)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若属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的医用耗材,须在平台中有相对应商品代码(即S码)/产品ID(即G码)等真实有效信息,最终结算均按照平台中的联动参考价、本省最高参考价、该产品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的最低价执行。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的医用耗材,按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结算依据。如后期出现成为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情况,最终结算均按照平台中的联动参考价、本省最高参考价、该产品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的最低价执行。
2、付款方式:
(1)结算周期为6个月,例:(略)
(2)按照上述结算方式约定的成交单价和实际使用的数量滚动结算。根据采购人财务付款进度按月滚动支付。
(五)质保期:(略)
(六)供应商须能够按照配送服务要求及采购人需求及时供货。若在中选后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对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的,将停止供货,并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该批次产品的,采购人应支付该批次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果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供应商支付该批次产品欠款额万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欠款额百分之一。因供应商原因致使采购人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第六项质量要求的,或逾期不按合同约定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是指采购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购买的产品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已交付的产品,供应商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等费用,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供应商应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供应商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因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本合同第六项质量要求的产品造成的采购人、第三人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2)供应商逾期交付产品而违约的(因疫情、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除应及时交足产品外,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产品总价款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略)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是指采购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购买的产品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3)供应商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供应商须在五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产品,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则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是指采购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购买的产品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已交付的产品,供应商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等费用,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供应商应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供应商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因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本合同第六项质量要求的产品造成的采购人、第三人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4)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则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是指采购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购买的产品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已交付的产品,供应商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等费用,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供应商应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计算时间为自没收查处之日起至供应商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因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本合同第六项质量要求的产品造成的采购人、第三人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5)因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责任:(略)
(6)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7)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2、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一方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发后一周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如因集中采购、联盟带量采购、政府带量采购等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或上级政策变化需要发生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执行最新的政策和要求且不视为违约。
注:(略)
九、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略)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集中遴选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集中遴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遴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略)年6月(略)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