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款支付:(略) 2.成交后委托方仅提供成交价款非税收据,不开具成交价款发票。 3.运营期内,竞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让、销售及出借。 4.运营期内,竞得人负责运营停车位(停车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停车位(停车场)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5.运营期内,竞得人对出让经营权的车位进行改建时,改建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改建不得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竞得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出让经营权的车位的改建费用及出让期内停车位的维修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得人须自行承担停车场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和保险投保义务,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车辆损毁或用户纠纷的,由竞得人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物价部门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时,竞得人须同步执行新标准,不得擅自加价或增设收费项目。 7.运营期内,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运营期内,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停车场登记、备案、变更及年审手续。 9.在运营期内,若因土地性质问题导致政府部门要求整改、调整经营模式或有其他限制,竞得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略).竞得人在经营期间,需承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更新换代费用,以确保停车场正常运营。竞得人需在经营初期制定详细的设施设备维护更新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相关费用纳入经营成本预算。 (略).运营期内若停车场周边在未来有新的城市规划项目,如道路拓宽、新建公共设施等,这些规划变动可能会对停车场的交通流线、出入口设置及停车位数量产生影响。竞得人在参与竞拍前应充分考虑此类潜在风险,经营过程中若因周边规划变动导致经营效益下滑或需额外投入成本进行适应性调整,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运营期内,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停车行业政策法规,导致停车场运营成本增加(如提高安全设施配置标准需投入更多资金)或收益减少(如降低收费标准),竞得人需自行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政策变化,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方减免经营权出让价款或承担其他补偿责任。 (略).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双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或逾期未支付运营价款的,委托方有权重新进行拍卖,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略).《经营权出让协议》期满或中止时,竞得人投入的改建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标的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略).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中止,委托方对设备、资产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略).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