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初级中学(略)年度暑期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6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工期:(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行业划分:(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略)
2.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
3.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4.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
5.其他有关事项:(略)
6.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略)
现场勘察要求:
1、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请在(略)年6月(略)日(略):(略)
2、现场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4、供应商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位、建筑现状、现有水电管网、食堂及校舍设施等所有与施工、报价相关的现场条件。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9.公告媒体:(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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