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