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经营者:
(略)年端午节及暑假临近,为规范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宾馆、酒店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严禁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严禁在客房价格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五、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发布主体和发布内容的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略)、(略)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襄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