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略)年或(略)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采购包1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苏财购[(略)](略)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包2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苏财购[(略)](略)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包1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3.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完整劳动合同和(略)年(略)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略)
7.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略)﹞2号、连建发【(略)】(略)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略)】6号,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采购包2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3.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完整劳动合同和(略)年(略)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略)
7.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略)﹞2号、连建发【(略)】(略)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略)】6号,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1.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 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