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图书馆站、海棠站等智能终端水机器经营权转让((略)-(略)年度) |
转让方 | 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略) |
公告期及开标日期 | 1.公告期:(略)年6 月(略) 日(略):(略)始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止。 2.开标日期:(略)年6月(略) 日(略):(略)。 |
一、转让标的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 | 转让底价 |
合肥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图书馆站、海棠站等智能终端水机器经营权转让((略)-(略)年度) | 3年 | 首年(略)元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本次标的点位位置及尺寸仅作参考,实际移交位置和尺寸与参考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点位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 3.标的其他情况:(略) 业态 | 线路名称 | 站点名称 | 点位位置编号 | 点位面积(㎡) | 自助便民设备 | 1号线 | 包公园 | Z1 | 1㎡ | 滨湖会展中心 | Z1 | 1㎡ | 葛大店 | Z1 | 1㎡ | 合肥火车站 | Z1 | 1㎡ | 合肥南站 | Z1 | 1㎡ | 合工大南区 | Z1、Z2 | 2㎡ | 骆岗站 | Z1 | 1㎡ | 明光路 | Z1、Z2 | 2㎡ | 秋浦河路 | Z1、Z2 | 2㎡ | 万达城 | Z1、Z2 | 2㎡ | 万年埠 | Z1、Z2 | 2㎡ | 兴华苑 | Z1、Z2 | 2㎡ | 瑶海公园 | Z1 | 1㎡ | 云谷路 | Z1、Z2 | 2㎡ | 张洼 | Z1 | 1㎡ | 长淮站 | Z1 | 1㎡ | 朱岗站 | Z1、Z2 | 2㎡ | 紫庐站 | Z1 | 1㎡ | 2号线 | 安农大 | Z1、Z2 | 2㎡ | 漕冲 | Z1、Z2 | 2㎡ | 大蜀山 | Z1、Z2 | 2㎡ | 东二十埠 | Z1、Z2 | 2㎡ | 东五里井 | Z1 | 1㎡ | 桂庄站 | Z1 | 1㎡ | 科学大道 | Z1、Z2 | 2㎡ | 龙岗 | Z1 | 1㎡ | 南岗站 | Z1、Z2 | 2㎡ | 汽车西站 | Z1 | 1㎡ | 三里街 | Z1、Z2 | 2㎡ | 三十埠 | Z1、Z2 | 2㎡ | 三孝口 | Z1、Z2、Z3 | 3㎡ | 十里庙 | Z1、Z2 | 2㎡ | 蜀山西 | Z1 | 1㎡ | 四牌楼 | Z1、Z2 | 2㎡ | 天柱路 | Z1、Z2 | 2㎡ | 王岗 | Z1、Z2 | 2㎡ | 五里墩 | Z1、Z2 | 2㎡ | 西七里塘 | Z1、Z2、Z3 | 3㎡ | 振兴路 | Z1、Z2 | 2㎡ | 3号线 | 东七里 | Z1、Z2、Z3 | 3㎡ | 安医一附院南区 | Z1、Z2 | 2㎡ | 安大磬苑校区 | Z1、Z2 | 2㎡ | 安医大二附院 | Z1 | 1㎡ | 大学城北 | Z1、Z2 | 2㎡ | 繁华大道 | Z1、Z2 | 2㎡ | 工大翡翠湖校区 | Z1、Z2 | 2㎡ | 国防科技大学 | Z1 | 1㎡ | 海棠 | Z1、Z2、Z3、Z4 | 4㎡ | 合肥大剧院 | Z1、Z2 | 2㎡ | 四泉桥 | Z1 | 1㎡ | 图书馆 | Z1、Z2 | 2㎡ | 杏花村 | Z1 | 1㎡ | 幸福坝 | Z1 | 1㎡ | 鸭林冲 | Z1、Z2 | 2㎡ | 幼儿师范 | Z1 | 1㎡ | 郑河站 | Z1、Z2 | 2㎡ | 职教城 | Z1、Z2 | 2㎡ | 职教城东 | Z1 | 1㎡ | 竹丝滩 | Z1、Z2 | 2㎡ | 4号线 | 方庙站 | Z1、Z2、Z3 | 3㎡ | 工经学院 | Z1 | 1㎡ | 合肥七中 | Z1 | 1㎡ | 金桂站 | Z1 | 1㎡ | 科大先研院 | Z1、Z2 | 2㎡ | 柳树塘 | Z1、Z2 | 2㎡ | 青龙岗 | Z1、Z2 | 2㎡ | 唐桥站 | Z1、Z2 | 2㎡ | 陶冲湖东 | Z1 | 1㎡ | 天鹅湖 | Z1、Z2 | 2㎡ | 天鹅湖东 | Z1、Z2 | 2㎡ | 薛河站 | Z1、Z2 | 2㎡ | 姚公庙 | Z1、Z2 | 2㎡ | 玉兰大道 | Z1 | 1㎡ | 站塘站 | Z1 | 1㎡ | 综保区 | Z1 | 1㎡ | 5号线 | 六中菱湖校区 | Z1、Z2 | 2㎡ | 白水坝 | Z1、Z2 | 2㎡ | 包河苑 | Z1 | 1㎡ | 北五里井 | Z1、Z2 | 2㎡ | 稻香楼 | Z1 | 1㎡ | 花园大道 | Z1 | 1㎡ | 汲桥路 | Z1、Z2 | 2㎡ | 菱湖公园 | Z1 | 1㎡ | 盛大 | Z1、Z2 | 2㎡ | 市第三医院 | Z1 | 1㎡ | 杏花公园 | Z1、Z2 | 2㎡ | 休宁路 | Z1、Z2 | 2㎡ | 义兴 | Z1、Z2 | 2㎡ | 云川公园 | Z1 | 1㎡ | 中国科大东区 | Z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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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权属情况 | 标的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
标的用途要求 | 1.本项目经营范围仅限于智能终端定制水设备(免费领水机器),需具备一定文创属性、定制打印功能等。 2.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二、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转让价款支付:(略) 2.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免费用调试期)为(略)日,免租金装修期以转让方正式移交后次日起计算,免租金装修期不计入转让期。 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转让费用金额总和(即:(略) |
三、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3.意向受让方在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专业化经营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需无B等级或C等级。 |
四、其他转让要求 |
1.转让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车站公共区域、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经营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2.转让期内,标的必须由经营方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按照转让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不得擅自将经营的商业场地及设施设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将经营权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管理、违法经营、转借、调换,或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停业整改,若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整改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3.转让期内,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设备电费(需另行签订用电协议)等相关费用,不含在本项目转让费中。 4.各标的内部须由受让方自行安装独立水电表,以计量营业用水、电指数。水、电表应确保质量并须为供水供电部门指定类型,受让方须提供相关合格证书并承担全部费用。经营场地的水电为有偿使用,费用收取方式及管理规定须另行签订水电协议。 5.本项目转让方仅提供经营场地,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消防报验、审批,工商、卫生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协助配合。 6.受让方在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如需消防部门验收审批的,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若最终因消防部门要求取消商业的,受让方可办理退场手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转让方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消防等因素调整轨道交通运营时间、商业场地位置、个数,关闭或停运个别站点,由此导致受让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费用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8.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指定办理收款银行卡及微支付账户,账户账号、登录密码需同步提供转让方。 9.意向受让方经营期间仅可使用转让方指定收款码收款,严禁使用非指定收款码收取项目相关款项,一经发现违规,需向转让方支付基础转让费的(略)%作为违约金;若累计发现两次及以上违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约,意向受让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需赔偿转让方全部经济损失。 (略).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足额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确保保险覆盖经营全周期及全部在售面包品类,保险单据需提交转让方备案。若未按要求投保,则合同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给转让方带来不良影响。 (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 |
五、成交人确定方式 |
具体程序 | 本项目采取线下连续竞价方式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三阶段进行: 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1)由评标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标小组可以以询标函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内容不得超出资格审查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意向受让方应保持联络通畅,如未在规定时间((略)分钟)内及时接收询标函或按照评标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小组可按照对意向受让方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2.确定首轮竞价起始价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现场监督人员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文件,并由评标组长公开宣读其报价,评标小组对首轮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不低于转让底价方为“首轮有效报价”,获得连续竞价资格,评标小组对首轮有效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最高报价为首轮竞价起始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文件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3.连续竞价 (1)现场由评标组长宣读连续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竞价周期3分钟,加价幅度(略)元),获得连续竞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以首轮竞价起始价为基准进行“连续竞价”,评标小组对周期内征集到的新一轮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新一轮报价高于本轮起始价方为“连续竞价有效报价”,否则本轮报价无效。每轮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当场开启报价单并公示当前轮次有效最高报价,上一轮次报价有效的意向受让方进入新的竞价周期,在一个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的,则竞价结束,当前轮次起始价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意向受让方确定其为成交人。 (2)成交人确认阶段,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则对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启动“多轮报价”,多轮报价周期为5分钟,加价幅度不限。每轮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当场开启报价单并公示当前轮次报价,评标小组对周期内征集到的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报价高于其上一轮次报价方为“多轮有效报价”,否则其本轮报价无效。重复以上程序,直至产生唯一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后确定其为成交人。若报价均无效,则由评标小组在监督员监督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成交价以其全部轮次相同有效最高报价为准。 注意:(略) |
否决情形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2.不符合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的; 3.不能响应竞价公告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六、意向受让方参与要求 |
参与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略) |
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制作 | (一)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此项); 4.承诺函; (三)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函。 (四)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 1.数量:(略) 2.格式:(略) 3.签章:(略) 4.封装:(略) (五)注意事项: 1.未按上述文件制作要求编制的,转让方将否决本次投标; 2.资格审查文件中不得体现本项目报价,否则视为资格审查文件未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 |
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 1.递交文件:(略) 2.递交方式:(略) 3.递交开始时间:(略)年6月(略) 日(略):(略); 4.递交截止时间:(略)年6 月(略) 日(略):(略); 5.递交地点:(略)(略) 楼(略) 会议室(从车辆段东门进入约(略)米),联系电话:(略)(略) ; 6.注意事项:(略) |
七、公告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
1.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应于(略)年6 月(略) 日(略):(略)前,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转让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转让方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转让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对于没有提出异议又参与了本项目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公告内容(含澄清、更正或更改等内容)。 |
八、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候选人公告、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活动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成交候选人公告,若意向受让方对成交候选人公告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告要求提出。 2.成交候选人公告期满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发布结果公告,并同步向成交人发出电子版《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也可联系转让方领取纸质《成交确认书》。 |
合同签订 | 1.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转让方信用评价体系。 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合同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
九、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联系人:王泓涛;联系电话:(略)。 |
公告咨询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略)- (略)(工作日时间上午(略):(略) |
十、其他说明 |
1.本项目标的产权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已取得产权方授权并委托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出租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 2.意向受让方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意向受让方应对竞价活动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
公告附件1:(略) |
公告附件2:(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