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按规定时间内缴纳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标的物。 3.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结构、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本项目崇州市三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在所有意向承租方最终报价及全部租赁条件完全同等的前提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享有优先承租权。若竞价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同时由两名及以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出,且全部租赁条件相同,按竞价时间优先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选)。 5.承租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标的物。 6.本次出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标的按现状出租。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略)万元,租期届满,无违约行为,则全额退还(不计息)。 7.本标的维修基金、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承担,承租方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8.本标的不得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改变《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用途。 9.本标的成交后,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流入方)如果有违约违法等行为,经限期整改但未整改的,将追究承租方(流入方)责任,引起的损失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可以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以最终签订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略).本标的成交后,经营活动需遵守并符合相关环保、卫生及安全法规要求,严禁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等。例如:(略)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