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的要求: (1)勘察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勘察单位提供):(略) (2)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略) 3、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本项目拟派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的勘察单位拟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3)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拟派)具有国家一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投标人在开标之月前(略)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以合同签订最终落款时间为准)设计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略)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如为外埠来赣单位的,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略)]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须提供“南昌市建设工程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同时,联合体成员只允许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略)、监督机构:(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