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万安县***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略)年6月(略)日起,在辖区内以下路口、路段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路口、路段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处罚,现具体点位公告如下:
一、启用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对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车辆违法行为(违法代码:(略)
1、万安县沙坪镇政府门口路段
2、万安县沙坪镇农贸市场路段
3、万安县夏造镇卫生院路段
4、万安县夏造镇农贸市场路段
二、启用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略)
1、万安县G(略)国道与纵六路交叉路口
2、万安县G(略)国道与X(略)县道交叉路口
3、万安县G(略)国道与奇富村交叉路口
4、万安县G(略)国道与纵五路交叉路口
5、万安县G(略)国道与创业大道交叉路口
6、万安县凤凰路与新村路口
7、万安县(略)国道潞田圩镇候车亭路段人行横道监测卡口
8、万安县(略)国道夏造圩镇卫生院路段人行横道监测卡口
9、万安县G(略)国道与迎宾大道T字路口龙门架卡口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凡被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违法车辆,违法车辆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或自行在“交管(略)”APP中处理。车辆违法查询网址:(略)
特此公告
万安县***交通管理大队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