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附录一:(略) (略)年城区危旧桥梁加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略)年城区危旧桥梁加固维修改造工程(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 条件 |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略) | | 财务 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成立不足一年度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均加盖公章)。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业绩 要求 | / | / | 信誉 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略))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备注:(略)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项目 经理 资格 | 项目 经理 | ①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执业资格”;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 设计 负责人 资格 | 设计 负责人 | 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 |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 施工 负责人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 |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1人 | / | 施工员 | 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 安全员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1人 | / | 质量员 | 持有质量员(质检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 材料员 | 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 资料员 | 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 | | | |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 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 其他要求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 | / | / | / |
备注:(略) 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附录二:(略) 序号 | 预留工作内容名称 | 预留工作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 | / |
备注:(略) 2. 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 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录三:(略) 序号 | 适合工作内容名称 | 适合工作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1 | 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小微企业且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在满足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略)%以上的前提下,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联合体协议”须明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同时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 | / |
备注:(略) 2. 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