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t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t有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3)承担施工内容的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允许符合以下规定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①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超过二个,且双方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1条、第3条规定;
②提交有效的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明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5)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