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略)-(略)地块项目(项目名称) 徐州市(略)-(略)地块项目景观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E(略)(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略)-(略)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徐政服投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徐州市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内容:(略) 2.4 质量要求:(略)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略) 土建工程为:(略) 安装工程为:(略) 绿化工程为:(略)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略)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略)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略) 2.9工期:(略)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2.(略).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略) 2.(略).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略) □3.4.2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略)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审查办法 |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预审结果按总得分由高往低排出前9名入围。若出现第9名得分相同的情况,以“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入围;若“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相同,以“企业获奖”得分高者入围;若“企业获奖”得分仍相同,以“类似业绩”得分高者入围;若“类似业绩”得分仍相同时,则得分相同的并列第9名同时入围。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家时,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反映的内容需要重新评审的, 由原资格审查委员会重新评审,但不因此重新确定投标人入围资格和评标基准价。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申请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申请人的资质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 | 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2.3 | 评分 标准 | 财务状况((略)分) (注:(略) | 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三年((略)?(略) 年或(略)?(略)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全套财务报告的得(略)分; 提供连续两年上述时段内经第三方审计的全套财务报告的得,得 (略) 分; 仅提供单一年度上述时段内经第三方审计的全套财务报告,得 5 分。 注:(略) | 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情况)((略)分) |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自(略)年6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每有一个得(略)分,最高得(略)分。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略) 申请人提供联合体业绩的,无论申请人在该联合体中担任牵头人或者成员,均视为有效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未体现联合体成员名称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 信誉 (企业诉讼和仲裁、不良行为等情况)(5分) | 1、(略)年至(略)年,申请人连续3年获得由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状况评价或复审结果为AAA级,得5分; 2、(略)年至(略)年,申请人连续2年获得由上述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状况评价或复审结果为AAA级,得3分; 3、(略)年至(略)年,申请人获得1年由上述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状况评价或复审结果为AAA级,得1分。 注:(略) | 认证体系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3分) | 申请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的得3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注:(略) | 工程奖项 (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获奖情况)(7分) | 1.申请人自(略)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景观工程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获得国优的项目得7分,省优的项目得5分,市优的项目得3分。 1、“国优”为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学会)评审的奖项(除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4个奖项以外的其他国家级奖项不予认可); 2、“省优”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学会)评审的奖项; 3、“市优”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学会)评审的奖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奖项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奖项;申请人奖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审申请其他材料”模块。 注: 1、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2、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园林绿化或景观工程,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计分时,仅对申请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无论是书面答辩还是口头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略)分) | 项目负责人答辩:(略) (1)答辩时间不超过(略) 分钟。 (2)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略) 年(略)月(略)日(略):(略) (3)资格审查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4)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 项目负责人答辩的评分标准: (1)答辩内容详细具体、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略)%以上; (2)答辩内容较好、较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略)%?(略)%; (3)答辩内容一般、基本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 (略)%?(略)%; (4)未按时参加答辩的,或者答卷序号错误或者答辩内容与标准答案不相关的,该项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除被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不应低于(略)%(如出现此情况,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人业绩:(略) 其他:(略)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略) 投标报价合理性:(略)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人业绩:(略) 投标报价:(略) 投标报价合理性:(略) 其他:(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 K2的取值范围为:(略)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方法三:(略) □方法四:(略)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略)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略)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略) 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 A=最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略)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略)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阶段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B在评标阶段由经济标评委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绿化工程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略)%、(略).5%、(略)%、(略).5%、(略)%、(略).5%、(略)%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略)%、(略)%、(略)%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略)%、(略)%、(略)%、(略)%、(略)%、(略)%机电安装工程9%、(略)%、(略)%、(略)%、(略)%、(略)%、(略)%、(略)%市政工程(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绿化工程(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略)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1页的,扣分。 (注:(略)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总体概述:(略) | 不超过5页 | 2 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4页 | 2 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略)页 | 2 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略) | 不超过(略)页 | 4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略)页 | 2 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略)页 | 2 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略)页): | 不超过/页 | / 分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略) | 不超过/ | / 分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略) 说明: 1、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 2、本次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3、答辩现场由各投标人所派项目负责人抽取答辩序号,项目负责人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案及答辩序号;答卷序号错误或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按0 分处理。 4、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略) 5、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2 分 | □其他(≤2分):(略) (注:(略) | 不超过/页 | / 分 | 2.3.4(2)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略)年6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略) | 2 分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略) | (略) 分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乘以权重系数/%((略)%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略)%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略)%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略)%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2.3.4(5) | 其他 | | | / 分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略)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招标人地址:(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略) | 项目负责人:(略) | 邮编:(略) | 传真:(略) | 电子邮箱:(略) | 邮编:(略) | | 电子邮箱jskj(略)@(略).com |
(略).2相关部门 (略).2.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2.2交易中心业务电话:(略)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异议联系人:(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