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人报名须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略)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完成全面尽调,完全认可租赁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占用情况及历史遗留问题,后续不得再以此提出异议、中止承租或拒绝履约。 3.意向承租人自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签署确认函即视为完全知晓并认可建筑老化、危房违建、现场被占用、租户滞留、历史纠纷、产权手续不全、设施缺失等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按现状投标、现状承租。未签署确认函的,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4.原租户清退、第三方私自占用整治、遗留物品清运等全部工作,由最终承租人负责,招租人仅配合提供资料,不承担任何费用、补偿及违约责任。 5.最终承租人须全程协助招租人追缴本项目历史应收账款,自《不动产租赁合同》签署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成本由最终承租人自行承担。 6.因租户清退、历史纠纷处置、审批手续延迟、建筑加固整改等造成最终承租人工期延误、延后运营的,不顺延租期、不减免租金,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责任。 7.危房拆除、违建清理、主体加固、水电消防改造、配套管网改造、产权及规划手续补办等所有投资、施工、报批、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总投入不少于2亿元),招租人予以配合;改造新增建筑物、装修附着物、不可移动设施设备产权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仅享有租赁期内使用权。 8.招租人单方调整权及中标承租人约束约定 (1)自承租人竞得标的资产租赁权之日,或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取较早者为准)起,招租人基于项目运营管理及实际经营需要,有权单方对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约定进行变更、调整。 (2)意向承租人、中标承租人均承诺:(略) (3)若中标承租人拒不认可、拒不接受调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签署补充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略) (4)出现上述情形,招租人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中标承租人承担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损失补偿责任,同时有权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等,造成招租人损失的另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