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 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施工组织设计采用隐匿投标人名称、统一文字排版和插图形式等要求编 制,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格式要求”。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 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 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 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 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 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保函保险真实性有效性 投标人以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经招标人核验,投标人 提供了保函(保险)开具方的官方、可靠和可持续的验证渠道和验证信息,或保函(保险)真实有效。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 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 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 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 投标人不存在此情形或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5.2项规定。 (9)异常投标情形 投标人不存在此情形或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6.3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