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结构件加工及辅助成套项目,项目业主为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招标人为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略)
2.2 招标范围:(略)
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含检票机、自动售票机、自助票务终端、票房售票机等)所需结构件(含机箱、塑料件、辅材等)的加工制造、结构件装配、包装运输。
2.3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完成物资的交付。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略)个月。如设备正式投用时间晚于合同签订后(略)个月,项目期限相应顺延至设备正式投用之日。
合同到期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供货义务提前终止,但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质保、结算等后续义务:
1)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总金额时;
2)合同剩余金额小于最低单价时。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略)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略)
3.1.1 资质要求:(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略)
近5年(完成时间在(略)(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至少具有以下业绩:
(1)单个合同业绩:具有1 个合同完成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自动售检票设备结构件供货或自动售检票设备成套供货业绩。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完成证明文件(完成证明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或由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略)万元)或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或业绩类型或时间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业绩类型或时间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
注:①完成时间指验收时间或投入使用时间或正在实施的业绩中合同已完成部分内容的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或实体验收时间或验收会议时间或结算时间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间(只认可发票时间符合要求的)或合同中约定的结束时间为准,上述其中一个材料的时间符合要求的均认可。说明:(略)
②业绩金额指合同已实际完成的金额,完成证明文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发票时间应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证明文件提供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其他材料,若相关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略)
无。
3.1.4信誉要求:(略)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起,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略)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s:(略)和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石木路(略)号
邮 编:(略)(略)
联 系 人:(略)
技术:黄先生电话:(略)
商务:熊先生 电话:(略)
传真:/
8.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工作部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