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略)号线工程PPP项目运营期专项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略)
本项目成都轨道交通(略)号线一、二期工程已由四川省发改委以 (川发改基础 [(略)](略)号、川发改基础 [(略)](略)号、川发改基础 [(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略)%,采购人为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成都轨道交通(略)号线工程PPP项目运营期专项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略)
2.3项目服务期限(服务):(略)
2.4采购范围:(略)
(1)项目年度政府补贴咨询
对项目相关年度政府补贴预算、政府补贴预付款、政府补贴结算款以及政府补贴差额等开展相关测算及复核工作,协助形成配套材料、报表等资料,并配合向政府方申请政府补贴。
(2)项目财务模型更新及收益测算
根据项目公司工作需要,持续对项目财务指标进行测算及更新,及时准确预测项目的收入、利润、现金流及收益率指标,并编制相关的配套说明材料。
(3)项目合规性及调整咨询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调整事项,协助项目公司评估调整事项对项目权、责、利的影响,通过财务测算分析、提出应对策略、梳理合同条款、参与谈判及完善后续补充合同决策及签订等工作。
(4)项目审计整改咨询
根据项目审计工作需要,配合项目公司进行与审计整改相关的工作。
(5)协助开展新投资项目咨询
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及行业情况,提出专业咨询意见,协助项目公司开展投资财务分析、评估项目投资风险、并提出合理应对策略等(如涉及专项服务内容,另行协商)。
(6)专业培训
协助项目公司开展财务分析或项目合规性业务培训等其他相关工作。
(7)其他服务
协助项目公司开展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咨询工作。
2.5本采购项目标段/标包划分:(略)
2.6 其他补充(如有):(略)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资质要求:
响应人应为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财务咨询服务范围。
3.1.2财务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响应人近(略)年内((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计算)具备至少一个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
3.1.4信誉要求:
(1)响应人无违规违法执业行为或行业组织的处罚,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响应人没有处在四川省响应禁入期间。
(3)响应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
(4)响应人需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响应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指派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成立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略)
3.2 其他要求:(略)
3.3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愿意参与本项目,则请贵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出(略)小时内(即 (略)年6月(略)日0时前,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略)
4.2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数智化平台”(网址为 https:(略)
4.3 未按本采购采购公告 4.1 条要求的途径获取采购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4 采购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略)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承包商(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https:(略)
(1)各承包商(响应人)须登录数智化平台后左侧菜单栏办理 CA中下载“中招互联”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
(2)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首页“服务中心”https:(略)
5.2 采购响应方式、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数智化平台 ”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
5.3 递交响应文件须在“数智化平台”供应商登录后在我的项目中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6.其他
6.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6.2提出异议的具体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需在响应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开标过程的异议需在现场即时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采购人依法答复后,承包商(响应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异议;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6.3 监督机构:
机构名称:(略)
联系邮箱:(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年6 月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