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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上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法律顾问咨询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背景介绍:(略)
4、服务范围:(略)
5、服务期限:(略)
6、采购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其他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
3.3.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略)
2、获取方式:(略)
3、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
A、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席需携带:(略)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略)
4、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略)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略)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3、磋商时间:(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2、磋商地点:(略)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略)
七、其他事项:(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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