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略)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36(略)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或其它证明文件所载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略)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略)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36(略)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或其它证明文件所载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略)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36(略)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单项总投资额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注:(略)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略)年(略)月(略)日 (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自 (略)年(略)月(略)日 (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略)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略)%(不低于 (略)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 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宜兴市陶都路(略)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宜兴环科园兴业路(略)号 |
联系人: | 陆女士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
传真: | | 传真: |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略)@qq.com |
| | 项目负责人: | 周东伟 |
(略).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