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实验小学东校区(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蕉城区实验小学东校区(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4.1.9”“5.其他要求:(略)
5.其他要求:
①单体建筑认定根据《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略)](略)号)》。
②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与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③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项目,则应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以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为准)所提供的业绩,否则其业绩不计。
④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若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且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按以下方式认定:(略)
⑤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类型应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二、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3分。这个业绩当中基坑面积需要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资料吗?还是只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即可。
答复:(略)
问题2.依据[闽建筑((略))(略)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特殊性划分标准》”)的工程特征指标的工程,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以下简称“特殊招标工程”)的采用综合评估法,可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本项目的工程指标(包含评标办法设定的“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均不在特殊性划分标准中,请问本项目综合评估法业绩设置要求的依据是什么?若是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请按规定提供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且经专家论证的备案书面意见!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否则我方将按相关规定程序投诉至监管部门!
问题3.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如何认定是否地下室面积超过(略)平方米视为符合该项要求?
问题4.为何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存在差异?一个是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一个是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或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如何设置用意何在?
问题5.加分业绩为2项近五年竣工验收的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由于在建筑四库一平台没有注明基坑面积,那是否可以以地下室建筑面积来判定是否满足基坑面积加分要求,比如单层地下室建筑面积超过(略)平方米或者二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超过(略)平方米
问题6.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3分。其中基坑面积指标是否需要在四库一平台的竣工验收信息中显示,能否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7.请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里面的业绩工程基本信息里面的“单体信息”有体现基坑支护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是否满足基坑面积加分要求。
答复:(略)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里面的业绩工程基本信息里面的“单体信息”,不满足招标文件得分要求。
问题8.请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里面的业绩工程基本信息里面的“详细信息”或“单体信息”有体现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和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是否满足本项目的企业加分要求?
问题9.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未明确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工程,但实际上投标人的业绩是完全满足这两项指标要求的,请问是否能以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竣工图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彩色扫描件来证明?
问题(略).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3分。其中基坑面积指标是否需要在四库一平台的竣工验收信息中显示,能否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个基坑面积不是(略)号文明确的指标,一般不会进行四库一平台的录入,通过平台查询,投标单位竞争力不足,本项目因为有专家论证,故将基坑面积加入到招标文件里面,可不可以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要正面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不可以只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略).建设分公司的社保能否作为社保缴纳证明
①分公司性质:(略)
②证明材料:(略)
问题(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略)
问题(略).根据闽建筑〔(略)〕(略)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规定,“《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本项目设置的业绩要求“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特征指标中“公共建筑”及“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明显不符合上述的闽建筑〔(略)〕(略)号文件规定要求,存在量身定做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按照文件要求对本项目业绩特征招标进行更正。
问题(略).请问投标人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体现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业绩指标,用竣工图和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能否进行加分?
问题(略).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略)
问题(略).本项目业绩加分条件为:(略)
问题(略).依照福建省特征性指标规定,本项目业绩要求“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不符合相关规定,建议删除业绩要求
问题(略).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业绩没有体现基坑面积,请问查询到的业绩地下室面积(略)平方米以上能否符合业绩要求?
问题(略).根据闽建筑〔(略)〕(略)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略)
问题(略).本项目要求业绩:(略)
问题(略).蕉城区实验小学东校区(重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中设置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条款,自行创设“基坑面积”考核指标,无省级工程特征指标标准依据、四库一平台无对应备案公示字段,市场符合条件企业极少,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存在明显倾向性。请招标人修改业绩加分指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方式:(略)
3.原评标办法:(略)
4.针对问题条款:(略)
(1)投标人类似业绩加分(满分3分):(略)
(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加分(满分2分):(略)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一)“基坑面积”不属于法定、省级统一工程特征指标,无设置依据
1.招标文件附件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福建省DBJ/T(略)-(略)-(略)《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全套官方文件中,不存在“基坑面积”这一工程规模特征采集、认定指标。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项目备案、业绩公示标准化字段仅包含:(略)
3.基坑属于施工临时构筑物,基坑面积受放坡、支护方案、施工工艺影响可调整,不属于建筑永久工程规模指标;地下室建筑面积为永久工程固定参数,是全省统一认定地下施工能力的法定指标,二者不能等同。
(二)指标设置脱离市场实际,大幅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招标原则
1.省内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过往公共建筑业绩仅能在四库平台体现地下室建筑面积,无法提供、佐证基坑面积,满足“基坑面积≥(略)㎡”业绩的企业数量极少,客观上排除绝大多数正常参与投标的中小建筑企业。
2.投标人业绩设置“单体面积+基坑面积”双重硬性门槛,项目负责人业绩仅二选一,两项加分规则逻辑矛盾,无工程管理、项目履约层面的合理区分理由,属于人为抬高投标门槛。
3.本项目为普通公立小学公共建筑,不属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规定的特殊复杂工程,无必要增设无统一标准的小众考核指标,条款设置极易定向匹配特定单位业绩,存在人为操控招标结果嫌疑。
(三)该条款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福建省造价、招标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略)
2.闽建筑〔(略)〕(略)号文件明确要求:(略)
3.案涉条款以无备案、无标准的“基坑面积”作为业绩硬性加分条件,与项目履约能力无必然关联,属于法定禁止的不合理限制条件。
三、请招标人逐项整改:
1.删除业绩加分条款中“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自定义指标;2.修改后合理业绩条件建议:
(1)投标人业绩加分(3分):(略)
(2)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2分):(略)
1项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略)㎡及以上或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略)㎡;
3.若招标人坚持保留“基坑面积”指标,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载明“基坑面积”为工程特征指标的国家级/福建省官方标准原文;
②本项目招标前市场调研材料,证明省内具备对应四库业绩的施工企业数量满足充分竞争要求;
四、补充说明地下室建筑面积可完整反映项目地下结构、深基坑施工体量,能够客观评判施工单位地下工程履约能力,完全可以替代“基坑面积”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基坑仅为临时施工措施,不具备作为项目业绩规模评判标准的合规性与通用性。
根据闽建筑〔(略)〕(略)号,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但未在闽建筑〔(略)〕(略)号文规定的《特殊性划分标准》中列明的招标工程,确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专家论证程序进行认定。本项目已依法完成上述专家论证程序,具体如下:
本项目已取得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同意,并从省专家库随机聘请5位专家论证通过,专家组一致认定本项目属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并明确可以设置“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类似业绩要求。专家论证材料已上传至附件。
专家组论证意见明确指出:(略)
企业业绩设置两项指标(单体建筑面积+基坑面积)符合闽建筑〔(略)〕(略)号“指标不超过两项”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业绩设置一项指标(二选一)符合“指标不超过一项”的规定,两项加分规则均有法规依据。
贵单位要求提供的“官方标准原文”及“市场调研材料”,鉴于本项目“基坑面积”指标系通过法定专家论证程序依法设置,已满足规定要求,无需另行提供。
问题(略).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若提供类似业绩无法在平台上体现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可否提供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佐证,麻烦招标代理直接回答可以或不可以,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略).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业绩?
问题(略).一个合同包内,两个不相连的单体建筑物的单体建筑面积和基坑面积相加的面积满足本项目指标要求的类似业绩能否满足本项目加分要求?
问题(略).同一个合同包内同一个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包括住宅建筑和商业公共建筑两种性质类型的项目,其中公共建筑单体建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坑面积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是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均有相连四库平台查询无法区分出基坑面积在住宅建筑是多少面积及基坑面积在公共建筑是多少的情况下,以上这种类似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加分要求?
问题(略).本项目加分指标基坑面积是否与基坑支护面积是一样的指标,四库平台查询的基坑支护面积满足本项目要求是否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加分要求?
问题(略).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3分。请问基坑面积没有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显示,可否提供相关图纸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问题(略).闽建筑〔(略)〕(略)号文明确规定招标项目设置类似业绩量化指标,应当选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单跨跨度、合同额等四库平台统一公示的标准化指标;不得自行创设无标准依据的自定义指标限制投标人。“基坑面积”不属于法定标准化指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的标准化业绩指标仅包含:(略)
问题(略).①专用合同条款3.1((略))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合理,该条款费用包含范围宽泛,对承包人极不公平,建议删除。
②专用合同条款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③专用合同条款(略).4.1“变更估价原则如下:(略)
④专用合同条款(略).1.1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略)
⑤专用合同条款(略).1.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略)
⑥专用合同条款(略).1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不合理,发包人违约应顺延工期及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⑦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⑧根据闽建筑[(略)]2号文规定:(略)
⑨根据闽建[(略)]9号文规定:(略)
答复:
①专用合同条款3.1((略))不予修改。该条款系对施工过程中各项费用的总体约定,费用内容已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其他条款中具体明确,不存在宽泛不清的情形。
②专用合同条款7.5.2不予修改。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保障项目按期交付,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略)万元/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合理设定。
③专用合同条款(略).4.1不予修改。“投标折扣率”系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下浮比例,变更项目按相同单价×投标折扣率或类似单价×投标折扣率计价,有利于保持合同价格确定规则的一致性,防止出现“中标下浮、变更还原”的不合理情形。
④专用合同条款(略).1.1第2项不予修改。本项目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厚达(略)米流塑状欠固结淤泥),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属于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考虑的内容,且专家组已认定本项目属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⑤专用合同条款(略).1.1不予修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已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⑥专用合同条款(略).1不予修改。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已按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关规定设置,不存在不合理情形。
⑦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予修改。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的投保责任已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⑧招标人明确:(略)
⑨招标人明确:(略)
问题(略).省内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过往公共建筑业绩仅能在四库平台体现地下室建筑面积,无法提供、佐证基坑面积,满足“基坑面积≥(略)㎡”业绩的企业数量极少,客观上排除绝大多数正常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脱离市场实际,大幅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招标原则,请修改为地下室面积或删除基坑面积要求。
问题(略).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3分。请问,一个业绩符合要求是否可以加1.5分?
②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不一样,企业业绩要求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而项目负责人要求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或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请问企业业绩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与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两者达到一个指标,行不行?
③基坑(略)平方米的业绩要求是根据什么设定的?
①不可以。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加分为整体计分项,须同时满足2项业绩要求方可获得3分,不满足2项要求的不得分,不存在按比例加分的情形。
②不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须同时满足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两项指标,仅满足其中一项的不符合加分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因受“指标不超过一项”的限制,采用“或”使两项中任选其一即满足。两类业绩指标数量限制在法规层面本就不同,并非无合理区分理由。
③本项目基坑面积(略)平方米的业绩指标值,系专家组依据本项目实际工程条件(基坑面积达(略)平方米,属于大型设计规模等级),在法定框架内依法确定。专家论证材料已上传至附件。
问题(略).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3分。请问:(略)
问题(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闽建筑〔(略)〕(略)号文,房屋建筑总承包业绩以单体建筑面积为通用评判指标,基坑面积仅适用于基坑专项招标。本项目已要求单体(略)㎡公建业绩,叠加基坑面积≥(略)㎡双重指标属于重复设置、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且竣工备案、网查资料无基坑面积数据,取证困难。恳请答复:(略)
问题(略).类似业绩要求基坑面积(略)㎡本单位四库一平台业绩有地下室一万平指标,是否符合?
问题(略).提问:(略)
1.请明确该单体建筑面积是否包含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2.提供两项业绩得3分,那提供一项业绩是否得分,得多少分?
3.若四库平台仅公示项目总建筑面积、未体现单体面积,是否可提供竣工图、结算书、建设单位证明等线下材料佐证?
4.关于业绩要求的“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略)
5.关于业绩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略)
2.不得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业绩加分为整体计分项——须同时满足2项业绩要求方可获得3分,不满足2项要求的不得分。本项目不存在按比例加分的情形。
3.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同时提供:(略)
4.不可以。平台截图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同时提供:(略)
5.不符合。根据闽建筑〔(略)〕(略)号文,公共建筑涵盖范围依据《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本项目要求的是“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商住楼以住宅功能为主,商业仅为配套,其工程性质归类为居住建筑,而非公共建筑。因此,商住楼类项目业绩不符合本项目公共建筑工程的业绩认定要求。
问题(略).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条款:(略)
问题(略).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5条款中“类似工程业绩”提出疑问:(略)
问题(略).疑问1:(略)
问题(略).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且基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3分。注:(略)
问题(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类似业绩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查询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中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是否可以提供能恰当说明“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如:(略)
问题(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类似业绩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查询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中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是否可以从“工程基本信息”或“施工许可详情”中查询到相关单体面积和基坑面积数据。是否可予认可
问题(略).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两个指标同时满足,而(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两个指标满足一个即可,问:(略)
问题(略).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第3.5条款:(略)
问题(略).1、根据闽建筑〔(略)〕(略)号文件第二点规定,仅特殊招标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且仅特殊招标工程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参数,本项目实际单体建筑面积不满足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要求,基坑面积也未纳入《特殊性划分标准》范畴该指标设置,本项目不属于法定特殊招标工程,不满足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适用前提,请予以修改。2、根据闽建筑〔(略)〕(略)号文件第五点第(三)项明确规定:(略)
问题(略).业绩这块:(略)
问题(略).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公司:(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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