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
2 | 商务和技术评分 |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对营业窗口服务、四窗合一服务及抄表催费服务内容的理解、作业流程、权责界面等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议(6分):(略) |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对营业窗口服务、四窗合一服务及抄表催费服务内容的理解、作业流程、权责界面等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议(5分):(略) |
3 |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营业窗口服务、四窗合一服务人员的配备完整程度、专业性、经验程度等进行评议(6分):(略) |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营业窗口服务、四窗合一服务人员的配备完整程度、专业性、经验程度等进行评议(5分):(略) |
4 |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抄表催费服务人员的配备完整程度、专业性、经验程度等进行评议(6分):(略) |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抄表催费服务人员的配备完整程度、专业性、经验程度等进行评议(5分):(略) |
5 |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和驻点方案,服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绩效管理方案、奖优罚劣措施、人力资源日常事务方案(考勤、合同、档案等)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议(5分):(略) |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和驻点方案,服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绩效管理方案、奖优罚劣措施、人力资源日常事务方案(考勤、合同、档案等)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议(5分):(略) |
6 | 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确保服务人员稳定的措施方案进行评议(5分):(略) | 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确保服务人员稳定的措施方案进行评议(5分):(略) |
7 | 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营业窗口服务、四窗合一服务及抄表催费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的准确性、全面性及解决思路方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议(5分):(略) | 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营业窗口服务、四窗合一服务及抄表催费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的准确性、全面性及解决思路方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议(5分):(略) |
8 | 7、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所营商环境、客户满意度、抄表指标达成、陈欠回收)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议(5分):(略) | 7、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所营商环境、客户满意度、抄表指标达成、陈欠回收)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议(5分):(略) |
9 | 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对本项目营业所布局、窗口业务、抄表催费业务未来3年规划建议的科学性、创新性进行评议(4分):(略) | 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对本项目营业所布局、窗口业务、抄表催费业务未来3年规划建议的科学性、创新性进行评议(4分):(略) |
(略) | 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对营业窗口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内容(客户投诉、自然灾害、群体事件、盗窃事件等)的识别及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可行进行评议(4分):(略) | 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对营业窗口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内容(客户投诉、自然灾害、群体事件、盗窃事件等)的识别及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可行进行评议(4分):(略) |
(略) | (略)、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对抄表催费业务突发事件应急内容(服务人员无预见性脱岗、自然灾害、客户投诉等)的识别及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可行进行评议(4分):(略) | (略)、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对抄表催费业务突发事件应急内容(服务人员无预见性脱岗、自然灾害、客户投诉等)的识别及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可行进行评议(4分):(略) |
(略) | (略)、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创新进行评议(4分):(略) | (略)、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创新进行评议(4分):(略) |
(略) | (略)、完全满足“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全部需求的得(略)分,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本项评议最终得分小于零分的作无效标处理。 | (略)、完全满足“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全部需求的得(略)分,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本项评议最终得分小于零分的作无效标处理。 |
(略) | (略)、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有效”截图) | 该项删除 |
(略) | 第四章 采购合同,第五章 采购需求 | 第一个服务年度((略)年7月1日至(略)年6月(略)日,最终以合同为准) 第二个服务年度((略)年7月1日至(略)年6月(略)日,最终以合同为准) 第三个服务年度((略)年7月1日至(略)年6月(略)日,最终以合同为准) | 第一个服务年度 第二个服务年度 第三个服务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