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略)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结合我区预算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略)年政采目录及标准变化的提示
1.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略)万元。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略)万元。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预算金额为(略)万元—(略)万元)的,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实施。
2. 集中采购品目及品目采购方式变更。(略)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删除了“信息安全设备”“家具”“打印机耗材(硒鼓)”“数据”四个货物品目、“存储服务”“印刷服务”“安全运维服务(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个服务品目,新增“一般会议服务”及“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两个服务品目。“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云计算服务”及“网络接入服务”的采购方式有所变更。
3. 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工作要求。一是集中采购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属于“内控采购”范畴,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其中货物类可通过“政采云”实施。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4. 各有关单位请严格依据单位明年整体工作规划,全面梳理采购需求,完善前期采购需求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全面覆盖”,确保采购预算与年度经费预算相衔接,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调整预算的,须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
5.《江苏省(略)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在(略)万元(含)以上的,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在(略)万元以上(含)-(略)万元以内(不含)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低于(略)万元(不含)的,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 《(略)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速查表》序号1-(略)、(略)-(略)品目,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序号1-(略)、(略)-(略)品目,采购金额达到(略)万元(含)以上的应委托六合分中心代理采购;序号(略)、(略)、(略)品目,不论采购金额大小,均应委托六合分中心代理采购。
7. 采购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对照《南京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外,要相应填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政府购买服务表》。
(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
8. 做好南京市集中带量采购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衔接工作。我市复印纸集中带量采购合同期限至(略)年6月(略)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集中带量采购合同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上述两个品目将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但在上述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原则上应继续执行南京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合同期满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
9. 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涉及采购金额(略)万元以上(含)-(略)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委托六合分中心实施采购;(略)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应委托六合分中心实施采购。
(四)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工作
(略). 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信息从采购意向至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实行全流程公开(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采购人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采购文件和公开信息数字准确、文字表述规范。预算金额为(略)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有偿代理采购,应按照内控制度自行实施。
附件:(略)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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