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7)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拟);
(9)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略))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