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略)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楼,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报价要求:(略)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设有专门的食堂6处(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机关食堂(仪征市工农北路(略)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大庆北路(略)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马集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马集镇跃进路(略)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新城镇新农西街(略)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新集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新集镇人民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陈集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陈集镇上林路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生鲜类(水产、禽类、肉类、冷冻制品等)、果蔬类、干货类(干货、调味品)、米油蛋类(米、油、蛋、豆制品)、牛奶类等采购及配送项目的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略)%,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复印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提交要求:(略)
供应商应线下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文件应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